深圳社区基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本社区命名为“深圳社区”。
第2条 本社区属广东省电信有限公司版权所有,广东电信深圳分公司建设维护。
第3条 本社区管理人员所制定之一切规则均不得与本基本条例相抵触。
第4条 本法则适用于所有深圳社区网友。
第5条 本社区的最高权利机关为深圳社区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站务委员会。
第二章 社区居民
第6条 凡深圳社区注册用户都为本社区居民,拥有本社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7条 本社区居民人人平等。
第8条 本社区居民的个人资料受到本社区保护,不接受个人或单位查询他人的基本资料,司法、检察机关因法律需要除外。
第9条 本社区居民有言论自由权,并有权决定修改、删除自己发表的文章,若帖子被回复,则删除权限被取消。
第10条 本社区用户的言行不得违反<<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上的所有规定,不得在本社区发布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言论,不得发表任何包含种族, 性别,宗教的歧视性内容,不得发表猥亵,色情性质的信息。对于任何人都不能进行污辱、漫骂,人身攻击,本社区用户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及网络礼仪规定,任何人不得使用威胁性的语言对待网友。
第11条 用户在相关讨论区发表文章时,除遵守本条例外,还需遵守该版的相关规定;遵守本社区条例的用户在本站中拥有言论自由的权利。
第12条 用户在本站发布的言论仅代表其个人意见,与本站立场无关;用户应承担一切因其个人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第13条 本社区拥有对违反本站规则的用户进行处理的权力,直至禁止其在本社区内发布信息。
第14条 社区居民有在社区各正常版面发贴和读贴的权限,若版面中有特殊规定,或者受到处罚而关闭权限则例外。
第15条 社区居民有权发起对社区管理人员的弹劾案。
第16条 社区居民有权依照申请流程申请社区各版面版主。(具体申请办法见《深圳社区版主管理条例》)
第17条 社区居民有权依照申请流程申请开设讨论版。
第三章 社区管理人员
第18条 社区站长由深圳社区正式全职员工担任。
第19条 社区站长行使本社区全部站务管理职责和权力。
第20条 社区管理员ID代表本社区官方立场,除社区高级管理人员之外的一切社区网友言论,均与本社区无关。
第21条 社区设定由社区高级管理人员、社区管理人员组成的梯级管理体系。
第22条 社区高级管理人员包括站长、站务助理、总版主、总编辑等。
第23条 总版主引导协助管理版主管理相关版面以及代管暂时没有设版主的讨论版的讨论秩序和文章推荐。
第24条 版主负责管理所辖版面,内容主要包括讨论秩序与精华区推荐。(具体细则可参照《深圳社区版主管理条例》)
第四章 处罚规则
第25条 社区居民若出现下列情况任意一种或几种,社区有权关闭部分权限、暂停直至取消该账号。
1) 使用不雅或不恰当昵称;
2) 从事非法商业活动;
3) 在各讨论区发表含有猥亵、色情、人身攻击和反政府言论;
4) 有造谣、诽谤,或恶意中伤他人行为;
5) 使用破坏社区形象的ID或用户资料;
6) 模仿社区管理人员ID,用以假冒管理人员或破坏管理人员形象。
第26条 凡文章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社区管理人员有权不提前通知作者直接删除,并依照有关规定作相应处罚,扣除部分积分,情节特别严重,社区有权对其做出关闭部分权限、暂停直至取消该账号:
1) 不符合相关讨论区发文规定的;
2) 符合版面主题或规定,但意图不良的或挑起版面争斗的;
3) 标题空洞,内容无实际意义或无具体内容的;
4) 同一文章重复发表或同时贴在三个以上讨论区的;
5) 在同一版面短时间内连续发大量贴子按灌水、刷屏处理;
6) 非广告发布区域发布的与版面主题关系不大的广告;
7) 转载,但无版权信息的,或有版权信息,但同时连续转载数量超过具体版规定的;
8) 文章内容或个人签名会包含有严重影响网友浏览的内容或格式的。
第27条 不得利用社区BUG进行任何活动,如发现此类情况,社区有权立即关闭权限或删除帐号,同时社区将保留追究责任人法律及经济赔偿权利。
第五章 版权声明
第28条 本社区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社区立场无关。作者文责自负。
第29条 深圳之窗网站包括二级频道有权使用社区内原创文章,但表明作者。
第30条 本社区文章(包括转贴文章)版权仅归原作者所有,若作者有版权声明的或文章从其它站转载而附带有原所有站的版权声明者,其版权归属以附带声明为准。
第31条 任何试图转载、引用发表于本社区的版权文章须符合以下规范:
1) 在用于非商业、非盈利、非广告性目的时需注明作者及文章出处“深圳社区”;
2) 在用于商业、盈利、广告性目的时需征得文章原作者同意,并注明作者姓名及文章出处“深圳社区”。任何修改与部分删除均应保持作者文字原意并征求原作者同意,并注明授权范围。
第六章 社区法规
第32条
社区其他任何规定均不得违反本基本条例。
第33条
本基本条例只作总体规划,具体实施方案可参考相应的具体管理条例与细则。
第34条
社区基本条例法规由以下几款组成:
1) 《深圳社区基本条例》——规范社区所有行为,包括居民和规定。
2) 《深圳社区版主管理条例》——规范版主的管理行为,并设定相应的约束、处罚条款。
3) 《深圳社区签名档管理条例》——规范社区居民的签名档管理,并设定相应的约束、处罚条款。
第35条 各条例与细则原则上不可与本基本条例冲突,如有重大冲突需做出改动,必须先修改基本条例再修改其他相应具体规定。
第七章 附则
第36条
所有用户发表的文章因版权引起的纠纷,与本社区无关。
第37条
本社区如因系统维修而需暂停开放社区时,将事先公告。若因硬件故障或其他不可预期与抗拒的事件而导致社区停开,于停开期间造成的一切不便与损失,本社区不负任何责任。
第38条
本社区公民的私人信件请自行保存,或再转至使用者的真实E-mail信箱,本社区不负保管责任。系统如果因为储存空间不足而必须清理时会贴出删除信件公告。系统若遇不可抗拒外力影响而导致资料遗失时,本社区也不负责。
第39条
本基本条例未涉及的问题参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本法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40条
本条例自公布实施之日起生效。
深圳社区
二○○五年三月一日